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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新城控股公开信息显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陈鹏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16年9月23日,新城控股披露《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新城控股全资子公司苏州创佳以10.16亿元收购苏州金世纪100%股权。2016年10月10日,将苏州金世纪50%的股权转让给苏州碧桂园。2016年10月30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向苏州创佳送达应诉通知书,原告支金高认为苏州金世纪现有股东无处置股权的权利,请求法院判令前述交易无效。该诉讼事项涉及金额10.16亿元,公司累计诉讼涉及金额超12.34亿元,达到2015年净资产10%,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公司迟至2017年1月才予以披露,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据此,我部对公司及公司董秘陈鹏予以口头警告。
处罚决定如下:
口头警告
新城控股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新城控股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617.54亿元,同比下降43.41%;归母净利润33.49亿元,同比下降43.08%;扣非净利润28.97亿元,同比下降46.04%;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89.51亿元,同比下降36.87%;单季度归母净利润3.4亿元,同比下降78.47%;单季度扣非净利润3.34亿元,同比下降78.74%;负债率81.36%,投资收益1.01亿元,财务费用12.09亿元,毛利率21.29%。
新城控股(601155)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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