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以及国美旗下黑龙江黑天鹅家电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上海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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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4月3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国美电器以及国美旗下黑龙江黑天鹅家电有限公司被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显示,两公司涉及的执行标的包括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公证费。案件审理流程显示,该案于今年1月强制执行,不久后,两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晓红已被限制高消费。
今年2月,据媒体报道,上海国美电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其原因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国美电器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30200900元,执行法院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国美电器成立于2003年4月,法定代表人董晓红,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由中国鹏润管理有限公司、海洋城国际有限公司、宏希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持股。其中中国鹏润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0%,为第一大股东。
值得一提的是,4月3日,国美电器还新增24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合计超2345万元。目前,该公司已累计被执行超4.7亿元。
记者注意到,2022年12月29日晚间,国美零售曾发布公告称,公司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沈阳盛兴达厨卫用品有限公司、辽宁苏泊尔炊电销售有限公司、哈尔滨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长春苏泊尔炊具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统称“申请人”)以国美电器不能清偿欠付货款为由,分别向法院提出对国美电器的破产清算呈请。
2月9日,国美零售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国美电器破产清算呈请被驳回。据公告,2023年2月7日,国美电器收到法院所颁布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申86、87、88及89号。驳回呈请理由为,申请人未能提供任何有效的法律文书以确立国美电器与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国美电器是否应就各供应链公司欠付申请人的指称款项负上法律责任仍存在争议。
据悉,今年2月,上海国美电器曾因拖欠装修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案件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原告四川旭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装修款2.6万余元及利息,该公司因此案被强制执行2.7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4月3日,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还新增24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合计超2345万元。目前,该公司已累计被执行超4.7亿元。
上海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法定代表人董晓红,注册资本1.4亿人民币,由国美电器零售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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