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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深圳5月6日电(王星、曹欢庆)近日,《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港澳青年在深就业创业可享多项补贴。
《细则》明确港澳青年在深就业的补贴项目,包括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基层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港澳青年实习补助和个人所得税差额补贴等。
例如,毕业2年内的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基层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同时,《细则》提出建立国际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实施境外职业技能证书直接采认,完善社会保险服务跨境协作机制,支持港澳青年就业。
在支持港澳青年创业方面,《细则》梳理现行政策中覆盖港澳青年的创业扶持政策,包括初创企业补贴、社保补贴、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奖补、港澳项目落地配套资助等项目。
其中,港澳青年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0元。
在推动港澳青年职业成长方面,《细则》提出实施“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支持深圳市、区招募一批有内地职场经验和生活经历的港澳籍人士作为职场导师,为有意向在深圳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提供实习、岗位推荐、职业发展指导等服务。
此外,《细则》还明确,深圳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组织、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载体引入港澳服务机构,为有意愿或已在本市学习工作的港澳青年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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