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租赁房屋与房东发生经济纠纷,一名租客竟然搬走了房间内可以移动的全部家具家电。渝北区法院近日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视频加载中...租客与房东发生纠纷
据房东毛先生介绍,租客吴女士向他租赁了一套位于渝北区空港的住房,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去年8月15日,吴女士告知毛先生要退房。当月27日,吴女士告知已经搬完并通知毛先生接房,要求退还搬走后未租赁期间的租金。毛先生不同意,双方发生了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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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毛先生发现出租房内的家具家电全部被搬走,通过电梯内的监控发现,原来是租客吴女士搬走的。
租客搬走房内物品
房东毛先生起诉到法院后,举示了部分物品的订单照片、购货付款记录等证据。租客吴女士虽然也主张搬走家具家电的所有权,但没有举示任何购买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后又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最终认定这些家具家电是房东毛先生所有,判决被告吴女士赔偿原告相应的物品损失1万元。
据了解,其实导致这起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双方对租房中产生的墙面损坏、未履行合同期间退还租金、押金退还等问题产生了分歧。
法官:遇事莫意气用事
法官指出,租赁合同是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一种典型合同,法律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秉持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原则,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朱春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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