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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电力保障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电力保障应急响应设定为Ⅰ、Ⅱ、Ⅲ和Ⅳ级。
《预案》提出,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应急响应条件,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电力设施受损、停电范围以及事态发展趋势,将电力保障应急响应设定为Ⅰ、Ⅱ、Ⅲ和Ⅳ级,其中Ⅰ、Ⅱ级由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组长、副组长启动,Ⅲ和Ⅳ级由电力保障应急办启动。
《预案》明确,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电力设备设施受损程度、重要用户影响程度,分级分类开展县(市、区)、市(州)、全省以及省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涉及10户以上一级重要用户或30户以上二级重要用户,启动Ⅰ级电力保障应急响应;涉及8户至10户一级重要用户或21户至30户二级重要用户,启动Ⅱ级电力保障应急响应;涉及6户至7户一级重要用户或11户至20户二级重要用户,启动Ⅲ级电力保障应急响应;涉及3户至5户一级重要用户或6户至10户二级重要用户,启动Ⅳ级电力保障应急响应。
《预案》规定,电力保障应急响应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结束应急响应,并及时向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汇报。电力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电力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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